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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门站政府定价时代终结?"门站价格"从目录移出

发表时间:2019.11.11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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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此次征求意见稿是对2015年发布的《中央定价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9号)的全面梳理和修订,删除了近年来已经明确放开价格或取消收费的定价项目,具体定价项目减少到16项,缩减近30%。

对比2015年发布的《中央定价目录》可发现,此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天然气门站价格”按规定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定价,定价范围为“国产陆上天然气和2014年底前投产的进口管道天然气,直供用户(不含化肥企业)用气除外”。而本次征求意见稿将此部分内容从定价目录中删除,因此引起市场关于取消天然气门站政府定价的判断。

但值得注意的是,在定价目录的备注中,征求意见稿指出:“海上气、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液化天然气、直供用户用气、福建省用气、储气设施购销气、交易平台公开交易气以及2015年以后投产的进口管道天然气的门站价格,由市场形成;其他国产陆上管道天然气和2014年底前投产的进口管道天然气门站价格,暂按现行价格机制管理,视天然气市场化改革进程适时放开由市场形成。”

在记者采访的多位专家看来,此次征求意见稿与现行政策并无实质性变化。

“从具体管理上讲,可以说这次并没有大的变化。只不过表述方式不一样,指出了目前哪些是放开的,哪些仍按现行定价机制执行。”中国石油(5.750, -0.04, -0.69%)大学(北京)中国油气产业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刘毅军说。

中国油气产业智库联盟专家刘满平也对记者表示:“这说明目前价格仍按现行机制执行,并无实质性变化。但长期来看,价格改革的市场化目标是十分明确的,此举可视为未来价格完全放开的制度性准备。”

▍居民气价格,暂不具备市场化条件

事实上,在我国“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天然气市场化改革总思路下,天然气门站价格也经历了多次改革。

2013年6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将传统的由国家分别制定天然气出厂价和管输价格,调整为国家直接指定门站价格,并实行最高上限价格管理,由供需双方在规定的最高上限价格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2015年11月,国家发改委发文规定一年以后将非居民用气由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价+浮动幅度”管理方式,以便提高天然气价格的市场化程度。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规定,自2018年6月10日起,将居民用气由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价管理,价格水平与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水平相衔接。

截至目前,我国国产陆上天然气和2014年底前投产的进口管道,采取基准价的门站管理办法,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20%。但由于居民用气关系到民生,终端居民用气价格的调整受到各地《价格听证管理办法》的约束。

“这不是简单的门站价格取消的事,它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涉及到居民气价的调整,也就是涨价,以及城市燃气居民和非居民的交叉补贴问题,涉及到整个天然气价格体系和价格改革的问题,我们现在并不具备这样的条件。”一位不愿具名的燃气行业专家告诉记者。

陕西省燃气设计院原院长郭宗华也表示,目前我国关系到居民取暖和环保政策的这部分天然气价格并不具备市场化条件。

▍可在有条件地区,取消门站定价

不过,在多位受访专家看来,随着我国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入,未来门站价格取消、气价完全放开是必然趋势。

“大规模全国范围内取消门站价格在短期内不会出现,但有可能会在某一些地区、城市尝试取消门站价格。比如一些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比较好,价格承受能力还可以,气源也呈现多元化的态势,他具备深化价格改革和取消门站价格的条件。”上述不愿具名的燃气行业专家说。

他同时也指出:“国家管网公司成立后,可能以前的门站价格就不适合未来天然气产业结构的发展方向了,因为是下游直接跟上游谈判,采购气,再通过管道运输。也就是说,‘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执行到一定程度后,谈门站价格取消才更有意义。”

刘毅军也表示:“放开天然气价格,从大的方面来讲,天然气生厂商、销售商等市场参与主体要足够多,目前来看条件还有比较大的差距;另外现在经济形势下行,价格一旦放开,可能出现波动、上涨的风险,因此全面放开需要的时间可能会长一些,当然非居民用气可能放得更快一些。不过,国家管网公司成立后,管道价格就会成为一个更市场化的环节,门站价格也要淡化了,价格上可能会更灵活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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